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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5-13 [ 关 闭 ]
------------------------------------------------------------------------------ 为引导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和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科学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
为引导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如下指引:
一、科学佩戴口罩原则
(一)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外出需随身携带口罩。
(二)进入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三)在严格落实“亮码”或“测温”措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通风良好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
(四)学生应随身备用口罩,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
二、佩戴口罩的具体情形
(一)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及陪同人员。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
(三)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
(四)学校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
(五)公共交通(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
(六)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警察等。
(七)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工作人员及临时进入上述场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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