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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压舱石”
更新日期:2020-9-22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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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受到旅游法的保护。另外,作为消费者,旅游者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将为旅游者提供基础、全面、充分的法律保护,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法典与旅游法、消法共同确立了旅游者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旅游者与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确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各自的交易目的,旅游者获得了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各类商品和服务,旅游经营者则获得了营业收入。基于立法分工的安排,旅游合同规定在旅游法之中,并未纳入民法典。不过,根据民法典第463条规定,所有民事合同都受民法典的调整,无论该类合同规定在民法典之中,还是规定在其他立法之中。因此,旅游者作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是受民法典保护的民事主体。另外,根据消法第2条规定,旅游者还是消费者,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因此,民法典与旅游法、消法相结合,共同确立了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第二,民法典与旅游法、消法共同确立了旅游者的各项民事权利。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因此,旅游者作为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直接规定在消法中。不过,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因此,旅游者除根据旅游法和消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求偿权等权利、权益外,还能享有民法典从更基础层面规定的各类民事权利。

第三,民法典确立了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时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则。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旅游者的权利就是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各项要求。民法典第17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因此,为了保障旅游者权利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民法典所确立的如下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向旅游者履行各种义务:在订立旅游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尊重旅游者的意思自治,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诱骗或迫使旅游者订立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合同。旅游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等、合理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旅游者缺乏旅游知识或判断能力、处于危困处境,和旅游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否则,旅游者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此类合同。无论是在订立旅游合同时,还是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都应当遵守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订立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如实说明相关重要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民法典第500条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还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要求,向旅游者履行救助、通知、协助、保密、保管等义务。在履行旅游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民法典第8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鉴于绝大多数旅游合同都是利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因此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第496-498条规定,公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缔约程序,不得加入对旅游者明显不利的内容。在履行旅游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的相关条文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特别需要提示的是,民法典注重落实绿色原则,并在第9条和第509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往往是在户外、景区实施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第四,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向旅游者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为了落实这一要求,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专设第八章“民事责任”,系统规定了各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七编专门规定了“侵权责任”,第三编“合同”中的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违约责任”,分别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另外,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和第四编“人格权”均有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旅游者不仅可以享有民法典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而且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严密保护。如果旅游经营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向旅游者承担各种民事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五,民法典为旅游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方式。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应当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违法、过激手段。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处理途径的规定,可以帮助旅游者找到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虽然该条是针对物权争议作出的规定,但可以一般性地适用于所有民事纠纷的处理。因此,旅游者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旅游纠纷的具体情况,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个途径中选择维权的最优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是民事基本法,是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压舱石”“定盘星”。根据法律适用的要求,特别法应当优先于一般法。与民法典相比,旅游法、消法是特别法。因此,在发生旅游纠纷时,应当首先适用旅游法和消法解决争议。在旅游法、消法的规定不足以处理问题时,再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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